申请条件
项目医学标准
l 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易瑞沙适应症的原发性ⅢB或者Ⅳ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l 易瑞沙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l 一线适应症患者,EGFR基因检测结果必须为阳性的(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二线适应症患者服用易瑞沙前必须接受过至少一次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l 准备申请本项目的患者,服用易瑞沙期间不得再进行其他抗肿瘤的化学治疗,且没有其他与易瑞沙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l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易瑞沙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易瑞沙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l 患者体力状态KPS>60分,能够亲自前往发药点领取援助药品。
项目经济标准
l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之前就持有低保证,且服药期间一直享受低保金待遇的患者。
l 长期服药但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易瑞沙费用全额报销的患者不在援助范围之内)。